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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物报 | 文化遗产传播与AI生成文物影像之惑

202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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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乐山大佛实际是大禹雕像,后被人为改成佛像”的说法在网络上流传,相关AI生成影像通过短视频、帖文广泛传播,引发热议。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随即辟谣,相关传言仅是臆测,并无任何考古发现、文献记载能佐证该观点。光明网2026年3月12日发布“光明辟谣”称:“乐山大佛原本是大禹雕像?谣言!”


乐山大佛 乐山大佛文物保护管委会供图


此前,“关公形象遭恶意抹黑”(澎湃新闻2025年2月13日)、“悬空寺部分建筑物坍塌”伪造视频(新华网客户端2025年7月18日)、“大雁塔玄奘铜像长满青苔”虚假图片(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2025年10月14日)等事件接连曝光,以AI生成文物影像伪造文物损毁或异常状态,形成大范围误导性传播,严重混淆公众视听。

AI时代,文化遗产传播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山西大学考古文博学院院长、教授高大伦,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教授成文胜,陕西省律师协会文物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陕西尚文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丽萍。

近一两年,大量用AI生成的“伪历史图片”“伪考古影像”在短视频平台传播,如何看这一现象?

高大伦:当下进入AI时代,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信息发布者,摄影、创作、传播的门槛大幅降低,但这也导致网络信息良莠不齐,很多人不敢轻易使用人工智能搜索的内容。我曾与AI领域专家交流,他们表示,现在获取的资料数据必须经过严格清洗才能使用,尤其是专业领域,比如甲骨文研究,AI既收录了王国维、郭沫若等学术大家的研究,也夹杂着不少非专业的观点,因此使用的时候必须格外慎重。


高大伦


文化普及的过程中,出现一些差异化表达本属正常。比如秦简、汉简中存在大量通假字,放到当下看实则与错别字无异,这类差异的存在无需苛责。但作为博物馆、考古院所等文博机构,我们必须严守文化普及的工作职责——它本来就是我们的分内之事,无论何时,都要做好科学普及与宣传工作,主动传递正面声音,做好正确引导。

就像有人说乐山大佛像大禹,只是个别人的观点,我相信绝大多数人还是能分清大佛与大禹的区别。但我们要反问自己:如果科普工作做到位了,这类谣言还会有多大的生存空间呢?

成文胜:这类AI生成的视频现在非常普遍。对于有历史文化积累的人,可能会持质疑态度;但对于缺乏相关知识的人来说,这已不仅是个人认知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必须正视并采取措施。

这次事件是AI技术滥用对历史文化领域冲击的一个缩影。从新闻传播学角度看,它涉及信息伦理、公众认知和传播生态,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

新媒体技术是双刃剑。一方面,AI可以帮助我们进行历史文化内容的可视化创作,形象逼真地还原历史,相比纯文字记录更具创意性。但另一方面,也带来了猎奇、反常识、追求流量至上的“伪历史”产品,它们本质上是一种披着“真实影像”外衣的视觉谣言——这种谣言的危害远超文字谣言。短视频触达人群广、认知门槛低、受众年龄偏小,危害更大。

视觉谣言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三方面:第一,瓦解信任。过去我们相信“眼见为实”“有图有真相”,图像和视频天然具有说服力。但当AI图像可以以假乱真,这种信任便被摧毁。第二,造谣成本低,辟谣成本高。过去伪造图像需要技术门槛,现在几秒钟就能生成一张图、一段视频。而一旦公众在第一落点接受了虚假信息,后续纠正的成本巨大。第三,形成集体性的错误记忆。大量虚假内容反复传播,会形成一种虚假的权威性。当人们在互联网上搜索相关信息时,AI会抓取这些虚假内容作为“依据”,从而完成“洗白”。如果主流媒体在缺乏辨识的情况下再次传播,就会进一步固化公众的错误认知。这是一种对历史史实的结构性颠覆,助长了反智主义的思潮回流。

王丽萍:“乐山大佛原本是大禹雕像”谣言中,毫无信源依据的AI生成图片对文化遗产进行随意解读,其危害已渗透到文化传承、法律秩序等层面。AI工具使用成本低、传播速度快,所谓“魔改”“还原”绝非娱乐创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科普产品与服务应当具有合法性、科学性,不得有虚假错误内容;第五十四条明确了制作、发布、传播虚假错误信息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分别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作出规制。制作“伪历史图片”“伪考古影像”引发公众认知混乱,如严重影响公共秩序,可依法处罚。

文化遗产传播中这类猎奇化、反转式的历史叙事,毫无考古依据,违背历史事实,为何能在网络上反复发酵?

成文胜:这类谣言反复发酵,背后有多重原因。

首先是算法驱动的流量逻辑。短视频平台的核心目标是流量最大化,而猎奇、反转类内容天然具有高点击率。平台清楚这一点,通过算法不断推送这类内容,形成病毒式传播。流量带来收益,甚至催生出完整的产业链,比如今年央视“3·15”晚会上曝光的力擎GEO系统,它能在各大互联网账号上“发稿”,在AI大模型里帮客户喂料、投毒,说明这已形成产业。

其次是受众猎奇心理。人们对神秘、未解、颠覆性的故事有着天生的好奇心,正史不看要看野史,喜欢“解密”“颠覆”的叙事。在“后真相时代”,情绪往往优先于事实。人们带着主观情绪接触信息,一旦内容符合其心理预期,便会迅速传播,而真相往往被忽略。

最后是监管与审核滞后。目前对AI生成内容的识别和标注技术尚不完备。虽然有规定要求标注AI生成内容,但“防君子不防小人”,技术上难以实现对海量内容的真伪溯源,仅靠人工经验判断已不足以应对。相比色情、暴力等显性违规内容,披着“科普”外衣的隐性虚假信息更缺乏有效甄别机制。

这是一场正在发生的“认知危机”。它不仅仅是事实被混淆,更威胁到社会赖以生存的共识性事实基础和历史记忆。

王丽萍:这类谣言反复发酵,原因有四。

第一,文博热背景下,文化遗产传播出现娱乐化、神秘化倾向。AI生成内容借助现代科技,选取相似特征文物或合成出土文物图片,利用考古发现的神秘性,“图文并茂”地为荒谬论断提供伪证。

第二,考古发现本身信息不完整、文字史料匮乏,为谣言留下空间。这类视频通常以“图片+大字标题”形式呈现,受众注意力集中于器物本身,容易忽略信源、AI标识、说明文字等关键副文本。而这些副文本恰恰是判断信息可信度的关键。

第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成熟大幅降低了虚假信息的生产门槛。超文本语境下,文本开放性增强,真假信息混杂,公众在娱乐化倾向中放弃了对“真”的追寻。

第四,AI内容借助算法,“定制化”迎合不同人群的情绪需求,编造不同版本的虚假论证,造成错误观点在固定人群间精准传播。

文化遗产传播关乎历史认知与价值导向,变味的AI生成文物影像对公众尤其是年轻人的认知会带来哪些负面影响?

成文胜:负面影响是具体而深远的。我们几千年来形成的基于共同认知的历史记忆,是在真实性、严肃性、科学性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而年轻人作为网络“原住民”,从小在互联网中获取信息,更容易受到冲击。

第一,知识混乱。年轻人历史知识储备薄弱,第一印象一旦形成,很难纠正。如果缺乏专业人士的引导,他们很容易接受虚假内容。

第二,碎片化认知。这类短视频往往剥离了完整的历史背景、因果逻辑和复杂性,呈现的是猎奇、奇观化的内容。在这类视频的影响下,年轻人难以建立系统的历史观和连贯的历史框架。久而久之,容易丧失对探寻历史真实性的兴趣与尊重。

第三,削弱判断力。算法不断投喂高冲击力的内容,年轻人习惯了被动接收,不再主动求证,这不仅影响历史认知,也削弱了他们对复杂信息的整体判断能力。

第四,扭曲文化认同与民族情感。虚假历史内容可能会挑动极端情绪,夸大历史上的民族冲突,制造对立与割裂。这类内容往往以“专家不敢说”“教科书骗你”等话术贬低严肃的学术研究,污名化正史叙述,助长反智主义。

王丽萍:历史是民族集体记忆的载体,其精神内核与价值导向是文化认同的重要基石。当历史事件被扭曲为猎奇剧情,本质是对文化敬畏心的摧毁,对集体记忆的污染,长此以往将导致文化根脉断裂。

不实信息的传播会淹没真实历史信息。AI生成内容速度快、成本低、传播广,当网络空间被海量虚假信息充斥,真、假信息混杂争夺公众注意力。在算法加持下,更具视觉冲击力的“数字垃圾”更容易被获取,形成“劣币驱逐良币”效应:真实但可能模糊残缺的历史证据,被看似精美完整的AI影像遮蔽。

不实信息的传播会扭曲公众历史认知。许多年轻人通过AI工具了解历史,但现有AI工具鉴别能力有限。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2025年对全国7个省份的8500余名未成年人开展的调查显示,超过六成未成年人使用过AI,两成多存在依赖倾向。虚假内容不仅扭曲价值观,更埋下“经典可随意解构、历史可肆意戏说”的认知隐患。

集体记忆的拟像化会加剧历史虚无主义在网络空间中的蔓延。当拟像大量取代真实影像,成为年轻人构建历史认知的主要素材,集体记忆便与历史本体发生断裂。当同一历史事件的多种AI版本在网络上并存竞争,真相便在“罗生门”式叙述中消解。公众可能陷入普遍怀疑:既然历史影像都可能是伪造的,还有什么可以相信?这种对一切历史记录真实性的怀疑,正是历史虚无主义的终极形态——从解构某个对象的真实性,到解构真实本身。

面对层出不穷的“AI魔改”等炒作现象,文博机构除了事后辟谣,还可以做哪些工作,从源头尽可能消除谣言?

高大伦:面对社会上各类关于文物的奇怪说法,我们在给出权威解释、积极正面引导的同时也要反躬自问:自身的科普工作做得够不够?博物馆、高校、科研单位、考古院所的从业者都要放下身段,认识到科普不是额外的工作,而是分内之事。

我始终认为,文博机构首先要反省自身科普工作的不足。以前我们总习惯于事后补救:有人说兵马俑不是秦始皇的,就组织专家批驳;有人乱解读三星堆,就集中力量反驳。但这些做法都治标不治本,根源还是科普不到位。当然,做好科普并不意味着完全没有杂音,但能大幅削减杂音的影响力。一旦科普到位,当有人提出“乐山大佛是大禹”这类奇怪说法时,大众会主动查找权威书刊、了解专家观点,自然能分辨真伪,无需文博单位事后补救。因此,科普工作一定要前置,做到防患于未然。即便偶尔出现奇谈怪论,我们也能从容应对、积极引导。

坚守文博机构的教育本业,把科普工作做在前面、落到实处,才是我们传递文化正能量、应对各类杂音的应有之举。

成文胜:亡羊补牢固然必要,但从源头入手更为关键。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正本清源,主动利用新媒体。专业机构应学会运用新媒体制作可视化内容,将考古成果、历史研究切片为短视频,投放到主流平台,并标明来源,以权威内容重塑传播生态。

开放文物数字化资源。将真实文物通过高清扫描、三维建模等方式数字化,合规地向公众开放。用真素材对抗假生成,让基于真实数据的二次创作成为主流。

培养公众媒介素养。平台编辑和个人都应有质疑意识、批判思维。媒体可开设如“谣言解剖室”“真相来了”等专栏,对典型谣言进行溯源、拆解,从辟谣角度开展科普。

打造专家IP。支持真正的专家学者以个人身份开设账号,打造“专家网红”,用专业权威吸引公众,传播真实的历史知识。

创新内容形式。在历史科普中引入创新思维,如围绕真实历史事件设计解谜、通关类互动内容,让年轻人在娱乐中建立正确的历史认知。

建立平台强制标识机制。官方应推动平台建立AI生成内容的强制标识制度,从上传端进行技术审核,要求明确标注“仅供参考”“模拟画面”等提示,压实平台责任。

从源头减少谣言空间,需要专业机构、平台、教育系统、公众多方协同,用真实、系统、有吸引力的内容,守护历史记忆的严肃性与真实性。

王丽萍:从法律层面来看,一是需要细化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对扭曲历史的处罚多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虽有原则性规定,但缺乏专门针对编造历史、扭曲文物价值的禁止性条款及明确处罚措施,民事维权主体也不清晰。应考虑细化规定,明确此类行为的法律后果。

二是加强对AI技术提供者和发布平台的法律规制。“杭州奥特曼案”中,法院认定平台作为应用层服务提供者,基于定向生成内容获益,应承担注意义务,构成帮助侵权。此判决对规制AI谣言生成乱象有积极借鉴意义。

三是加大对虚假内容的查处力度。2026年初开展的“AI魔改”视频专项整治已取得成效,应建立常态化机制,加强文博机构与网络警察、平台的联动,对扩散范围广、影响大的虚假内容及时查处并处罚。

四是文博机构积极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开展新媒体运营,创新传播形式,创作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内容,优化文化产品供给。

AI时代,面对文化遗产类图片、视频,普通人应具备怎样的媒介素养或基本的判断力?

高大伦:有人在网上玄乎其玄地解读三星堆,甚至进三星堆博物馆宣讲;还有媒体称三星堆是外星人所为,这些奇谈怪论的传播,本质上是大众缺乏权威科普引导的结果。我在做科普讲座时时常和听众表示:要学会分辨信息。八卦类报道可当娱乐消遣,权威媒体的报道才值得关注,专业知识的获得则需查阅学术期刊、考古报告。那些散布奇谈怪论的人,基本不懂考古的地层学、类型学,也无法提供完整的证据链,因此对这类信息完全没必要当真。涉及学术问题,则应该咨询专业人士。

当然,我们也应理性看待新生事物与娱乐创作,分清专业与娱乐的边界。一种新生事物出现,要允许各种尝试,但关键是要明确性质——如果只是出于娱乐、休闲的目的,专业机构和学者对此不妨宽容一些。比如《夺宝奇兵》《博物馆奇妙夜》等影片,文物“复活”的设定看似夸张,但大家都知道这是娱乐作品,不会当作真实历史。据我所知,国外拍摄这类大片,并没有征得博物馆的同意,博物馆方也不过多干涉,就是因为专业人员分得清楚娱乐与专业的边界。

在这方面,已故的著名考古专家童恩正教授为我们做了很好的示范。他是全国一流的考古专家,同时也写科幻小说、儿童文学,却能完全将专业和娱乐分开。他也写过盗墓、考古、穿越类的文学作品,比如《古峡迷雾》,我常跟同学们说,这就是科普版的《盗墓笔记》《鬼吹灯》,既有趣味性,又传递了正确的考古认知,是值得提倡的。同样,《盗墓笔记》《鬼吹灯》的作者明确表示,其作品并非考古题材,也不是给考古工作者看的,只是凭空想象的文学创作,这种清晰的边界划分值得肯定,对读者和网友来说,也会自有判断。

王丽萍:普通网民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信息的判断:信息来源的可靠性,重点关注官方文件、官方账号发布的内容;是否与已有的权威历史文献、考古资料相互印证;是否有多个独立、权威的信息源交叉验证。

抖音、哔哩哔哩等平台上,许多历史科普自媒体博主拥有数百万粉丝,这恰恰证明中华文明的历史文献颇具吸引力,也反衬出文博机构在文化产品供给、融入短视频时代方面的不足。受限于经费不足、专业人员缺乏、运营收益不稳定等因素,文博机构新媒体内容仍以展览宣传、专业讲座为主,缺乏公众喜闻乐见的创新形式。

当前,在文化遗产知识普及、历史文化传播上最薄弱的环节是什么?对加强文物价值挖掘、阐释和传播、弘扬有何建议?

王丽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条将“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纳入工作要求,第十五条规定:“国家支持和规范文物价值挖掘阐释,促进中华文明起源与发展研究,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亮明了国家对文物价值阐释的态度即支持和规范,绝不允许毫无根据的恶意解读。

第十六条、第五十五条分别对文物保护宣传教育、文博单位服务与传播提出明确要求,文博机构应加强文物价值发掘与阐释,采用多种形式提供科学、准确、生动的说明和讲解服务,回应社会关切。

高大伦:现在文博热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现象,但国民大规模走进博物馆,也才不到20年的时间。对于这种现象,馆方应看作文化普及的绝佳机会,主动引导观众深入了解文物背后的文化内涵。

我认为当前文博领域的科普工作仍存在不足之处,这一点从文创产品的布局中便可看出。如今国内不少博物馆在高铁站、机场设有文创专卖点,但大多是冰箱贴、毛绒玩具、文具及各类纪念小商品,很少有博物馆会在这类场所摆放相关出版物。从这个角度看,当前的文创开发和文化传播,恐怕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方向性的偏差。

有人声称纸质出版物已然落后、即将消失。但放眼国际知名博物馆,无论是美国大都会艺术博物馆还是英国大英博物馆,其文创商店中数量最多、品类最丰富的,恰恰是各类出版物——既有专业严谨的学术著作,也有通俗易懂的大众读物,形式上涵盖纯文字读本、漫画绘本、图册等。许多观众在参观结束后,都会选购书籍作为纪念与延伸学习的载体。反观国内,有些博物馆的科普方式过于僵化,文创或展示区域一摆就是几十万字的专业图书,销量却寥寥无几。相关工作人员还一味抱怨游客嫌图书定价高、指责游客缺乏文化素养,这种想法和做法显然不妥。专业的理论书籍固然不可或缺,但与此同时,更要配套大量贴近大众、通俗易懂的普及读物。

我们的观众群体是多元的,绝大多数观众需要的是简单易懂、生动鲜活的叙事方式,这一点在全世界都是相通的。当今时代,人们更青睐图文并茂、以图为主的读物,这样的形式更易接受、更能传递文化内核,也才能真正实现科普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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