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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玉明教授负责起草的《忻州市滹沱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顺利通过并实施

2019-04-23

2019年3月22日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忻州市滹沱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顺利通过并于2019年5月1日开始施行。山西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董玉明受山西省忻州市水利局委托,负责该条例的立法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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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董玉明教授根据课题研究需要,成立了包括山西省法制办马春生主任、山西省水利厅李秋平副处长、忻州市水利局白治平副局长、山西大学法学院李冰强教授等具有丰富立法经验人员的课题组,围绕立法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进行专题会议座谈,赴滹沱河流域六个县(市、区)进行实地调研,学习借鉴国内其他省市流域生态修复保护立法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忻州市滹沱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立法文本草案,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先后经过近2年30多次修改,并经忻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形成政府提交稿。2018年5月忻州市人大常委会接受政府提交稿后,在该提交稿基础上,又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常委会成员调研、审议,最终于2018年12月27日经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忻州市滹沱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该《条例》的大部分内容吸收了起草组的意见。

《条例》的顺利通过,是山西大学法学院及其挂靠的山西省经济法学研究会参与山西地方立法的重要标志性成果,标志着山西大学法学院、山西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在重点工作和业务领域的选定上,不仅持续关注着经济法学理论创新和前沿探究,而且尝试探索与积极参与山西地方法治建设,以期能够为山西地方经济社会与法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和智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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