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4 信息来源: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10月24日,我校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马华教授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栏发表题为《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的文章。该文不仅展示了我校政治学学科乡村振兴平台研究成果,也进一步推动了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聚焦国家重大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学科建设工作。
马华教授的文章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基层党组织引领乡村振兴的创新机制研究”(编号:22&ZD030)阶段性成果。文章指出, 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作出的重要部署,拓展农民增收致富渠道,让农民过上更加富裕美好的生活。文章提出要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学好用好“千万工程”经验三个方面着手,让农民群众可感可及、得到实惠。
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科学谋划和推进“三农”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推动农业农村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农村民生显著改善,2023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691元,城乡居民收入比降到2.39∶1。同时要认识到,持续促进农民增收还面临不少困难,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作出的重要部署,拓展农民增收致富渠道,让农民过上更加富裕美好的生活。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走共同富裕之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农情实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极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也为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提供了制度基础。为此,要完善农业经营体系,在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前提下,以小农户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社会化服务为支撑,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因地制宜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确保集体经济收益造福农民群众。
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大强农惠农富农力度,推进农业现代化,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近年来,我们党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推动农村稳步发展,也有效增加了农民收入。要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的部署,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从价格、补贴、保险等方面强化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壮大县域富民产业,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更好满足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保险需求。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与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优化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坚持将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
学好用好“千万工程”经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学好用好‘千万工程’经验,因地制宜开展乡村建设,聚焦现阶段农民群众需求强烈、能抓得住、抓几年就能见到成效的重点实事,抓一件成一件,让农民群众可感可及、得到实惠。”“千万工程”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同时努力提升农民、发展农民,造就万千美丽乡村、造福万千农民群众。推广“千万工程”经验所要求的促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发展特色产业等,对于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要推动乡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有序引导城市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下乡服务,推进乡村经济多元化,促进各类要素更多向乡村有序流动,全面打通“两山”理念转化通道,不断增加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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