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9
2021年10月16日,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和山西大学主办,山西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1年会暨2021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在山西太原隆重召开,来自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水利部政策法规司、生态环境部法规标准司以及山西省人大、山西省政协、山西省高院、山西省检察院、山西省法学会、山西省水利厅等实务部门、全国80多所高校、20多家科研机构的300余名环境资源法学专家学者通过现场和在线方式参加了此次会议。
本次会议以腾讯会议、视频直播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教授,山西省法学会会长左世忠,山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赵建平,山西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郭玉玺,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晓静,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邓一峰,山西大学党委常委、纪委书记臧运峰等领导出席了开幕式。
开幕式上,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教授,山西省法学会会长左世忠,山西大学党委常委、纪委书记臧运峰分别致开幕辞,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秦天宝教授担任主持人。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教授致辞中指出,本次会议的主题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围绕黄河流域立法的重点问题开展学术研讨。吕忠梅教授回顾了过去一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的重要成果:一是积极参与了中国现代法律立法工作,以专家建议的方式对立法工作作出贡献;二是召开了一系列高水平学术会议;三是组织了环境法典编撰研究,目前已经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提交了共860条的《<环境法典>专家建议稿》;四是开展人才培养工作,教学委员会克服了疫情期间的各种困难,各项培训工作如期进行并评选了优秀成果奖;五是各个委员会在各自的领域范围内召开了各自的学术年会并按照计划完成了任务。除此之外,研究会副会长和很多会员以各种方式积极参与刚刚召开的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大会。
吕忠梅教授指出,本次年会选择在山西举办,主要是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方面黄河流域立法迫切,山西位于黄河流域,具备黄河流域传统文化渊源和历史基础;另一方面是目前《黄河保护法(草案)》已经提交全国人大,本次年会以黄河法为议题进行研讨,为大家提供了交流和讨论的机会,希望每一位环境资源法学者借此机会,认真研究、深入交流、碰撞思想、多提建议,为黄河立法和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应尽之力。吕忠梅教授对山西省法学会和山西大学表示感谢。山西前不久遭遇自然灾害,铁路运输还没有完全恢复,在此情形下山西省法学会和山西大学能够克服困难,顺利举办会议,离不开各方面的大力支持。期待本次会议能够取得丰硕成果,形成最大共识。最后,预祝会议取得圆满成功,预祝大家满载而归!
左世忠会长代表山西省法学会向年会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对全国各地环境资源法学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嘉宾朋友表示热烈欢迎。左世忠会长强调,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山西省在省委领导下,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不断加强“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修复,推动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左世忠会长向与会专家介绍了历史悠久、人文荟萃的三晋历史文化及底蕴深厚的三晋法治文化,回顾了近年来山西省法学会在法学理论研究、服务法治实践、推动法学交流、培养法治人才等方面的大量工作,介绍了山西大学法学学科116年的悠久办学历史和近年来在一级学科博士点建设、一流专业建设等方面实现的跨越式发展。希望中国法学会和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一如既往关心支持山西省法学会的研究工作,预祝年会圆满成功。
臧运峰书记代表山西大学向与会嘉宾表示热烈欢迎,介绍了山西大学在120年建校历史中取得的不凡业绩及法学学科的悠久历史和显著成绩,特别是在部省合建政策支持下,山西大学高质量发展取得的新业绩。臧运峰书记强调,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此次年会关注黄河保护立法,必将为推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做出重要贡献。
主旨演讲
开幕式后,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教授、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晓静、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徐祥民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河北大学副校长孟庆瑜教授、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院长邱秋教授、山西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冰强教授, 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与黄河流域立法问题分别做了主旨演讲。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教授主持。
吕忠梅教授演讲的主题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为指导编纂环境法典》。吕忠梅教授结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承担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研究和环境领域立法法典化研究的主要成果,讲了三个问题。一是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二是正确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对环境法典编纂的基本要求,三是在环境法典编纂中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
首先,吕忠梅教授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的主要渊源,指出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根本任务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以最严格法律保障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一是保护环境必须依靠法治,这是国情所需、时代所需;二是用法治打造多元共治的生态环境治理系统,要求我们反思传统法学理论,重构法律关系、正义观、安全观;三是守住自然安全边界,促进环境治理体系从质量管理向风险预防转型;四是要构筑生态文明法治体系,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填真空。
其次,吕忠梅教授结合习近平总书记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指出环境法典编纂工作需要厘清三个问题,即“为什么要编纂、如何编纂和以什么方法编纂环境法典”。之所以要编纂法典,一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仍面临严峻挑战,二是我国的立法体系亟待“提档升级”。当前,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组织开展的环境法典编纂研究取得了丰富成果,达成高度共识。目前的基本思路是,界定“生态环境”的基石概念,厘清法典调整范围和环境法律关系;以“生态环境法典”命名,采取“双法源”模式,将国家战略法律化,形成具有基础涵盖力与综合协调力的框架体系;以可持续发展为价值目标,以“生态环境”为基石概念、法律关系为体系化工具,构建法典框架体系。当前,环境法典的专家建议稿(草案)已经形成,后续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不断完善。
再次,在环境法典编纂中贯彻落实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吕忠梅教授强调,一是要坚持人民中心立场,以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为价值追求;二是采取“适度法典化”路径,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三是形成整体性框架结构,实现社会、生态、经济“三位一体”发展;四是坚持可持续发展逻辑主线,贡献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的中国方案。
最后,吕忠梅教授提出,环境法典编纂既无成熟的概念体系,也无成熟法典编纂经验,只是给了我们通过深入研究,提供一个将现行环境法律从分离、分散变为内部协调一致的立法方案的机会。我们要牢记“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增强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不负时代、不负韶华、不负党和人民的殷切期待,为中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李晓静副司长演讲的主题是《黄河保护立法的几个重要问题》。李晓静从两个方面为黄河流域保护立法建言献策:一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为黄河保护立法提供了根本遵循。二是黄河保护立法起草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即:坚持正确立法方向,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持立足流域视野和黄河特点,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李晓静的演讲中运用大量的实证数据作为立论依据,分析了黄河的六大特点等现实问题。
徐祥民教授演讲的主题是《关于黄河保护法的执行权模式》。徐祥民教授提出了执行权模式这一概念,并为《黄河保护法》及未来制定其他环境单元专门保护法做执行权模式选择。以此为前提,徐祥民教授分三部分展开论述:一是行政性法律的执行权,二是我国环境保护法的执行权模式,三是《黄河保护法》的执行权模式选择。徐祥民教授认为,《黄河保护法》在立法定位上属于“两是三不是”:即黄河保护法不是填补环境保护事务领域立法空白的立法、黄河保护法不是新增环境保护手段法、黄河保护法不是《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加固法、黄河保护法是保护黄河流域环境的法以及黄河保护法是对黄河流域环境综合施治的法。《黄河保护法》应当创设一个对黄河流域环境实施集中治理和综合治理的专门机构——黄河保护委员会。
孟庆瑜教授演讲的主题是《白洋淀流域生态安全的调查和法治思考》。孟教授的演讲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白洋淀流域生态安全现状考察,其中运用大量的调研数据,分析了白洋淀流域生态安全现状、生态环境法治现状、生态安全保障现状。二是白洋淀流域生态安全问题反思,认为白洋淀流域的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有待深化推进,生态环境体制机制改革尚不到位,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关系依然紧张,生态环境治理保护成效仍存差距。三是白洋淀流域生态安全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基本民生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的整体系统观、坚持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严密法治观。四是白洋淀流域生态安全保障的制度优化,应当加快形成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政策法律体系,着力加强基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与能力建设,探索实施白洋淀流域环境公益诉讼集中管辖,合力构建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新格局,制定实施白洋淀流域绿色发展需要的配套措施。
邱秋教授演讲的主题是《〈长江保护法〉对黄河流域立法的启示》。邱教授认为,黄河流域立法的任务是为中华民族母亲河立法。《长江保护法》对黄河流域立法的启示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法律定位是流域法、特别法、综合法;价值目标定位是:生态安全是基础价值、和谐共生是基本价值、永续发展是根本价值;空间定位是自然地理空间与法律空间的衔接。二是流域立法的逻辑结构,是从政治宣誓到法律逻辑的转化。三是流域立法的管理体制,是处理好国家流域协调机制与流域地方协调机制之间的关系,夯实黄河流域“统筹协调”的关键事项,发挥黄河流域管理机构的作用。
李冰强教授演讲的主题是《黄河法的立法定位》。第一,黄河法是流域调整法。黄河流域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表象在黄河,根子在流域。只有做好流域修复、治理和保护工作,才能从根子上解决问题。第二,黄河法是全要素保护法。黄河法虽然是与水有关的立法,但是不能只立足于水,而忽视其他环境要素。否则就容易限于“头疼医头、脚疼医脚”,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黄河问题的尴尬处境。第三,黄河法是综合事务法。黄河问题的解决需要统筹流域内水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环境修复、水土流失防治、高质量发展等各项事务,促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目标的实现。第四,黄河法是协同共治法。保护黄河不是水利部门一家的独角戏,涉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建、交通、发展改革、财政、林草、公安、法检,同时还涉及流域内各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等。第五,黄河法是多元手段法。黄河面临问题的多元性、多面性,决定了解决黄河问题的手段同样应该是丰富多样的,包括财政投入、技术创新、管理变革、市场激励、强制规范等共同推进。
分会场研讨
本次研讨会设4个分会场,分别围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黄河保护法的制定”、“黄河保护立法的制度创新”、“国内外流域立法比较及对黄河保护立法的镜鉴”、“黄河保护立法和执法、司法的衔接”4个议题展开学术分享与研讨。
闭幕式
闭幕式分为两个单元,第一单元包括分议题讨论情况汇报、颁奖仪式和2022年年会申办单位介绍三项议程,由山西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周子良教授主持。
在分议题讨论情况汇报环节,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宁波大学法学院蔡先凤教授代表第一分议题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黄河保护法的制定”,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田其云教授代表第二分议题组“黄河保护立法的制度创新”,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海南大学法学院王秀卫教授代表第三分议题组“国内外流域立法比较及对黄河保护立法的镜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冯捷代表第四分议题组“黄河保护立法和执法、司法的衔接”,向大会做总结汇报。汇报人表示,分议题中各位报告人,围绕议题、百家争鸣,各选题呈现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问题意识突出,研究厚重扎实;老中青三代学者深入探讨,报告人踏实认真,评议人坦诚细致,形成良好的学术互动氛围。
在颁奖环节,大会向第三届阿里巴巴“撷英青年环境法学优秀人才奖”、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1年“东方毅年会优秀论文奖”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在2022年年会申办单位介绍环节,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杜群教授和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陈晓景教授分别代表各自学校向大会做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2年年会的申办介绍。
第二单元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刘竹梅的主旨发言和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教授致闭幕词两项议程,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秦天宝教授主持。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刘竹梅的主旨发言题目为《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刘竹梅从提高政治站位、发挥审判职能、坚持问题导向三个方面,以环境生态审判实践为切入点,选取依法审理重点案件、创新审判机制体制、丰富裁判规则的供给、强化多元协同共治、加强司法宣传教育等多视角,具体解析了如何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教授致闭幕词。
首先,吕忠梅教授确认此次会议达到了会议预定目标,是一次成功的学术年会。会议所呈现的学术研讨氛围、学术成果交流和学术思想碰撞等都值得肯定,这次年会最大的一个亮点是搭建了一个非常好的学术交流平台,通过这个平台实现了三方面的交流:一是理论与实践的交流;二是“前浪与后浪”的交流,报告人与评议人、学生与老师、后辈与前辈坦诚互动,各尽所能,彰显了环境资源法学事业的欣欣向荣、薪火相传;三是学术研究多层次、多视角、多维度的交流。
其次,吕忠梅教授对本次年会的召开谈了几点自己的感受:第一,环境资源法学研究要增强方法论的自觉。目前我们的研究进路与成果多以对策论为主,现实中出现什么问题就用相应的对策指导立法工作,而在方法论上是有所欠缺的,我们环境法学学术研究要更加地注重方法论,每一位研究者都应当有方法论的自觉。第二,环境法学研究要关注热点问题,但是要有冷思考。应当立足法学理论研究为国家重大战略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在国家的重大政治决策、重大战略实施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中能够真正发挥法治的作用。我们研究环境资源问题,一定要体现法学底色,用法律思维、法学方法、法言法语,在环境资源领域创新法学知识、丰富法学理论、提供法学智慧。第三,要注重立法技术的研究和运用。目前环境资源法学研究还处于立法论阶段,需要加强立法技术的研究和借鉴其他部门法的立法技术来为环境资源立法服务。
再次,吕忠梅教授认为,环境资源法研究需要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一是现实的立法问题。如黄河保护法、湿地保护法、国家公园法、资源综合利用法、生物多样性保护、“双碳”和气候变化等热点法律问题,需要我们关注和研究。二是环境法典的编纂问题。环境法典已经进入立法机关的研究程序,必然会对环境资源法概念、逻辑体系、立法技术以及整体学术研究提出了更高要求,还需要从不同角度进行深入研究。三是环境资源法学研究要有国际、国内两个视野。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提高,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参与国际事务的重要领域,习近平总书记的生态文明思想代表着人类未来发展方向,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于世界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原创性的贡献,这要求我们必须关注各国环境资源法研究动态,但是这种研究不是简单的补白性互鉴,而是要做更深层次的比较研究。
最后,吕忠梅教授代表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对山西省法学会和山西省人大、山西省政协领导对于本次年会的鼎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对山西大学和山西大学法学院师生表示衷心感谢!对这次会议的赞助方、迎泽宾馆的服务人员、新闻媒体及为本次年会召开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各方表示衷心感谢!最后的感谢给予研究会的全体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和全体参会人员!希望大家为明年年会的成功举办继续共同努力!
在全场热烈的掌声中,秦天宝秘书长宣布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1年会暨2021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圆满闭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