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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荣获“省级文明和谐单位标兵”称号

2010-03-17 信息来源:校报编辑部



日前,山西省文明委发下了《山西省精神明文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表彰20082009年度全省文明和谐创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授予我校“省级文明和谐单位标兵”称号,授予我校党委副书记张汉静“山西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优秀领导干部”称号。这是省文明委对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及其成绩的充分肯定,是我校继取得20062007年度“山西省文明和谐单位”称号后,荣获的又一佳绩。

近两年来,我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建设具有地方示范作用的研究型大学的办学目标,积极拓展文明创建的途径和载体,不断推进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体制健全化、科学化,工作机制目标化、体系化,创建活动特色化、层次化,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创建活动有声有色,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同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充分发挥“两课”与辅导员队伍在思政工作中的主渠道和主力军作用,开辟开学形势教育、网站专栏、主题班会等多种途径,将思政教育与日常教学管理有机结合,并积极利用学校学科优势,持续开展多层次的校园文化建设,在高品位的校园文化氛围中不断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取得了显著成效。我校文明和谐创建工作深入开展,为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营造了良好的发展氛围,对全省高校和周边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引领和示范作用。

另悉,在受到省文明委表彰的同时,我校还被省高校文明委评为“文明单位标兵”,校党委副书记张汉静被评为“文明创建工作优秀领导干部”,校党委宣传部部长王世杰被评为“文明创建先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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