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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9-12-30 信息来源:校报编辑部

12月1日,学校向各单位转发了《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认真学习传达,理解任务目标,并结合我校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将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印发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是根据国务院确定的防控策略和当前我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形势,组织专家对今年6月发布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下称《试行方案》)进行调整、修订而形成的,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各级各类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进一步科学有序地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提高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能力,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与之前的《试行方案》相比,学校出现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时班级停课的条件有了新变化。同时,《方案》在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划分、相关部门的职能分工、具体防控措施等方面进一步作了详细规定,特别是对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三个阶段划分的判断标准分别做出了调整。

  第一阶段“学校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保留未变。《试行方案》中“学校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是指:在学校内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方案》则规定,在学校内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即为“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

  第二阶段“学校发现甲型H1N1流感散发病例”取代原“学校出现非校内感染病例”。《方案》明确要求,在学校内发现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但未发现与确诊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急性起病,发热[体温≥37.5℃],或有明显的咳嗽、咽痛、鼻塞、流涕等呼吸道症状)者,即为“学校发现甲型H1N1流感散发病例”。

第三阶段“学校出现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取代原“学校出现校内感染病例”。《试行方案》中将学校出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分为“非校内感染病例”和“校内感染病例”,其中“校内感染病例”指出:学校局部疫情暴发,是指在同一学校同一个年级两至三个班级,14天内,出现多个甲型H1N1流感校内感染病例的确诊病例,且病例呈现明显的聚集性;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流行,指在14天内,在同一学校不同年级或同一年级三个班级以上,出现多起甲型H1N1流感学校局部疫情暴发,且有持续传播现象。《方案》取消了原有划分,统一为:1周内,在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区、高校同一学院)发现10例及以上聚集性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且其中至少有2例为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即判定学校出现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

新发布的方案规定,如班级当天新发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达5例及以上,或发现当天内仍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学生累计达30%及以上,即可实施停课。对停课的要求为:如一所学校因急性呼吸道感染休息治疗的学生过多而影响学校正常教学活动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专家组对疫情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会商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报请当地政府、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防控指挥部同意后实施全校停课措施。高校班级停课由高校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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