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12 信息来源:校报记者团 文字:庞雅熙 段心晨 黄湖婷
“谢谢你们没有放弃我,给了我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我知道我犯了很大的错误,但我一定会努力改正,不再让家人和你们失望。”未成年盗窃案件的当事人小李(化名)和他的家人特意来到山西大学法律援助工作站表达深深的感激之情。
小李的母亲眼含热泪地讲道:“谢谢你们对孩子的关心和帮助,是你们让他看到了希望,也让我们这个家庭重新找回了温暖。”
这起未成年盗窃案件令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2021级本科生吴波印象非常深刻,小李年仅16岁,因一时冲动和对物质的渴望,不慎卷入了盗窃行为中。吴波和指导老师没有简单地将其视为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来处理,他深入了解了小李的家庭背景、成长环境以及他个人的心理状态,积极通过教育、引导和心理辅导,帮助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时也努力争取了检察机关、法院的理解和支持,力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小李改过自新的机会。
案件处理结果充分考虑到了他的年龄、初犯以及悔罪表现等因素,给予了相应的从轻处理。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吴波深刻感受到了自己的社会责任感,这让他更加坚定了为弱势群体发声、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信念。在案件结束后,这些简单的话语让吴波深刻感受到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意义和价值,同时也让他意识到,法律工作不仅仅是一份职业,更是一种使命和责任。
日前,山西大学法律援助工作站被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称号。工作站自成立以来,不断创新服务形式、拓展服务范围,致力于将工作站建设成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的有生力量、法律援助后备人才的培养基地和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高端智库。
智拓服务创新路 点亮法援示范灯
在实践中激发创造力,在实践中锻炼专业能力。2021年5月,山西省司法厅和山西大学共同设立山西省法律援助中心山西大学工作站。工作站以法律援助案件为切入点,结合高校教师的专业知识和兼职律师的身份,由法学专任教师指导法学专业学生,参与法律援助案件代理、阅卷、案件分析等活动,在案件办理中塑造学生的职业品格,锻炼学生的执业能力。汪鸿同学参与的是一起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负责撰写辩护词。案件中接受法律援助的被告人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由于年龄较小,法律知识欠缺,加上他的家不在山西,人生地不熟,无法找到合适的辩护人。法律援助的帮助不仅使他了解到刑法相关条文和自身权利义务,也让他在汪鸿和老师的辩护下,得以顺利参与审判。通过参与真实案件,汪鸿和老师一起前往律所、法院,深入了解公安、法院等机构如何协作,进一步掌握了办理案件的细节。此外,工作站还结合学生分布广、寒暑假时间长的优势,从学校、周边社区延伸至山西省各县域,不断丰富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的内容,提高学生的实践运用能力。
析毫剖厘法援案件,助推法援质量提升。工作站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法律援助培训等工作,推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不断提升。近几年,工作站在山西省法援案件质量评估事业中高度参与,评估后,细致总结问题,并从各个方面提出针对性中肯建议。同时,工作站在山西省各地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培训,推动全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不断提高。工作站切实发挥科学研究方面的优势,实现法律援助实践和法学理论研究互相融合、互相促进。工作站一方面与山西省法律援助中心组成课题组开展法律援助课题研究,另一方面发表多篇研究成果,在法律援助活动理论研究层面贡献出自己的智慧。同时,工作站通过加强服务场所建设与强化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服务保障,提升高校法律援助的服务能力。通过多种渠道有力地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保障能力,为全国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提供示范样板。
知法于行淬才干 用法为公润人心
在指导老师的介绍与帮助下,法学院的学生不仅在省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实习,而且有幸于“五院四系”各大法学高校进行法律援助的学习与调研。在进行法律援助工作的过程中,同学们接触到大量丰富而鲜活的案例,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实现了已有知识层面上的巩固和拓展,不仅有利于专业能力的提升,更有利于创新思维的培养。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在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实习实践中,同学们通过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参与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在细节中洞见法律实践的经验,有针对性地培养会见当事人、文书写作、收集证据等职业技能,为学生的职业发展奠定基础。学习方式的转变也带来了学生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的提升,在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没有了传统教学中的老师、学生、课堂、考试和标准答案,而是通过教师的引导,分析、思考、讨论去寻找最佳的办案思路,通过会见当事人、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等部门接触,从多方面思考问题。此外,法律援助还带来了法律职业道德的进一步培养。师生不是作为法律程序之外的旁观者,而是作为法律程序中负有责任的案件承办人,向无力支付律师费的弱势群体无偿提供法律帮助。通过负责任的公益活动,将公平正义的理念入脑入心,塑造了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伦理。挥法律之利剑,持正义之天平,努力地向国家需要的应用型法律人才靠拢。
在实习实践中的一次法律援助电话让杨熳坭同学记忆犹新,这是她在省法律援助12348热线工作中接到的一个援助电话。电话的另一头是一个农民工,没有与工头签合同,经人介绍就来工地干活。后来找工头要钱,工头却以工作不合规范为由少发工资,其中的辛酸难以表述。相较于高额的律师诉讼费用,法律援助为社会上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使得法律援助的意义更为深远。在工作站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中,这样的案件数不胜数,学生将理论知识用于实践,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帮助,了解社会疾苦,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与使命感,培养人道主义精神,增加了法律的人文情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设立,让法科学生用所知所学解人民心中所惑,排人民苦思之忧。在法律援助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理论实践相促进 政校合作育英才
实践教学是跨越理论与实践鸿沟的桥梁,与当前高校采取的其他实践教学方式对比,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校外实习等实践教学方式仍存在一定不足。高校法律援助制度融入教学逐渐成为法学教育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法学生的培养提供了实践的机遇和平台,尤其契合复合型应用型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要求。山西省司法厅与山西大学自合作共建山西省法律援助中心以来,始终在山西省司法厅的支持下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政校合作的模式为工作站带来了丰富的案源,在法学专任教师的指导下,给予法学专业学生参与代写文书、诉讼代理等活动的机会,不仅有利于提升学生对相关理论知识的学习热情,形成知识学习与实践运用的良性循环,更符合2022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对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以组织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和法学专业学生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提供法律服务的规定,有效缓解了如今法治人才供给不足的问题。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依托其公益性和学生分布的广泛性,在政府的支持下,山西大学法学院与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晋城市沁水县、临汾市永和县签订合作协议,定期开展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活动,极大满足了职业法律人才分布不足的三、四线城市对于法律援助的需求。
山西大学采取政校联合、校企联合等方式,在实践中推进教学,通过理论联系实际,促进高校学生与社会环境接轨。此次山西省法律援助中心山西大学工作站的建立,即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山西省法律援助现状探索出的法律援助融入实践性教学的新方法和新路径。山西大学法学院结合本省本校实际探索“个案全过程式”诊所法律教育模式,设立校内外法律援助咨询平台,以师徒制的授课模式,进行课内外双向互动,这一特色化人才培养激励模式,极大激发了学生参与法律援助实践教学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且有助于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实现法律职业伦理的贯穿,培养具有法治情怀的新时代复合型法治人才。高校法援是法科学子瞭望社会动向的重要窗口,是极为宝贵的教育实践互动平台,是实现法学新文科建设目标的必然途径。在政校合作的模式中,山西大学法学院通过法律援助这一新式法学实践教学方法,在实践中感悟教学,从实践中促进教学,奋楫逐浪,笃行致远。
山西省法律援助中心山西大学工作站的建成,不仅是对高校法学生这一独特的法律人力资源的利用,更有利于减轻政府经济负担,解决法律援助供需的巨大缺口,促进法律援助经济资源的优势配置。法律援助工作站将进一步鼓励高校师生积极投身法律援助事业,完善工作站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工作站在地方高校法学教育和法律实践中的示范作用,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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